第三十七章·章尾小記
家具部分個人不太熟悉,只能通過各類資料簡明扼要的說說。關(guān)于吃飯時用的“案”,主要有兩種,一種是廣為流傳的“舉案齊眉”的故事,載于南朝·宋·范曄《后漢書·梁鴻傳》,講名士梁鴻之事,“每歸,妻為具食,不敢于鴻前仰視,舉案齊眉?!笨疵枋?,這種可易比較輕易舉起的食案,應是一種盛放食物的食器托盤可能性為大,甚至就是無腿的餐盤,亦有可能。
另一種該是現(xiàn)今餐桌的前身,帶有案腿,放置承載實物于上。高足家具的出現(xiàn)當然主要是因坐姿習慣的改變,之前就談及,到唐代凳子一類坐具已然流行起來,雖還有席地而坐的部分習慣保留,但已基本告別跪坐的方式,解放雙足。當然對各種食案的類型劃分,個人未曾深入了解,主要以仿漢代的案幾形式,根據(jù)一些文字描述進行想象,還有如對網(wǎng)載正倉院唐代柵足案等一些留存實物參照,相互印證得出。只是由于整體所查文獻較少,如有愿交流的朋友,歡迎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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